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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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補助之申請期間,除一百零六年度為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外
    ,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前項所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
    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