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 7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從事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十條規定之許可事項,準
用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條、第四條及前條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