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