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