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勞工及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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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以下簡稱申請人)如下:
(一)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勞工。
(二)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且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
(三)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勞工或工會之代理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