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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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補助工會應依本要點規定、核定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確實執行。
      受補助工會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
      ,本部除追繳其一部或全部之補助經費外,並得依其情節輕重,停
      止其補助一年至五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