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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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依核定方案補助前一年度十二
      月至當年度十一月 LINE 官方帳號月租費。
(二)前款受補助工會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以專函方式送本部撥款及結報:
      1.原核准函影本。
      2.領據(附件三)。
      3.成果報告表(附件四)。
      4.每個月傳遞本部 LINE 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
        三則以上之證明。
      5.補助經費之佐證資料,如:系統付款紀錄、月租費發票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