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檔案及政府資訊申請應用須知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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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人至本局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審核表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局指定之檔卷應用處
    所。
    申請人應用檔卷原件時,應由承辦人員陪同為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