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03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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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項所稱值日(夜),係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
    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
    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