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03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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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日(夜)之報酬、補休及週期,依附表規定。但工作日不得同時值
    日復值夜。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