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03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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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業單位不得使童工從事值日(夜);女工從事值夜,雇主應提供必
    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仍不得從事值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