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 (民國 111 年 06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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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雇主宜參照已僱用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員工之經常性薪資,以訂定
    合理之薪資範圍,亦可參考本部建置之「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
    統」(https://pswst.mol.gov.tw/psdn/)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
    業導航查詢系統」(https://yoursalary.taiwanjobs.gov.tw/) 查
    詢各職務類別之薪資行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