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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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署不提供薪資、膳宿、交通工具、文具、保險及電腦配備等用物,
    其應由實習學生自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