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民國 108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2 日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勞動部(以下
簡稱本部)主管之勞動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工作計畫、經
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