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3 日
第 9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處理日常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