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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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事項如下:
(一)勞方代表人數。
(二)投票日期及時間。
(三)投票地點。
(四)投票方式。
(五)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二分之一之當選勞方代表人數。
(六)其他選舉公告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