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第 1 條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
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
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
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
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