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第 26 條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
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