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第 29 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得於其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一年,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