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第 38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或再就業,應開發適合之
就業機會,並定期於勞動部相關網站公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