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第 5 條
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
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