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
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
進行性別分析,其調查及研究結果應定期公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