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09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木漆花藝類群創作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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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
      資累計 3  年以上(截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經由提名單
      位推薦得報名參加。
(二)提名單位以選手服務(訓練)之機關(構)、團體、學校、公司、
      行號(商號)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規定如下
      :
      1.推薦選手參加競賽之提名單位,每 1  單位每 1  職類限推薦 1
        人(組)。
      2.工作(訓練)年資證明,可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或投保明細)
        、服務(訓練)證明、登載起訖日期之聘書,或其他可證明工作
        (訓練)年資之證明。工作年資為必要年資,不得僅提供訓練年
        資證明,以上證明所登載年資須累計達 3  年以上。
      3.為符合職場達人精神,參賽選手須為在職身分。
      4.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應以學校名義提名,不得由內部單
        位擔任提名單位。
      5.曾獲得 108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木漆藝作類群技能競賽獲得前
        3 名,不得再參加本次的競賽職類如下:
     (1)108 年漆作藝術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漆藝創作職
          類。
     (2)108 年藝術花窗創作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花窗創
          作職類。
     (3)108 年藝術家具創作職類前 3  名,不得參加 109  年家具創
          作職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