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線上預辦加保及退保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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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保單位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與應為通知之當日不一致者,應依勞
    保條例、就保法及災保法規定,於應為通知之當日列表通知本局,或
    於應為通知之當日以前,線上更正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應為通知之
    當日晚於原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者,應於原預定之加保或退保日以前
    線上更正。
    勞工並未到職、入會、到訓或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應於原預
    定之加保或退保日以前,線上刪除原預辦之加保或退保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