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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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是造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的病原體,大部分的人類冠狀病毒以直接接觸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
    飛沫為主要傳染途徑,而人類感染冠狀病毒則以呼吸道症狀為主。面
    對疫情造成的全球大流行,已經對各行各業產生全面性的影響,為確
    保勞工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對於工作環境
    或作業應辨識可能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適當的
    控制措施。鑑於 COVID-19 疫情仍在持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
    協助事業單位依職場感染風險等級採取對應防疫措施,特修訂本指引
    作為行政指導文件,事業單位可依工作環境或作業(包含人員、製程
    、活動或服務)的規模與特性等因素,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與各部會相關防疫指引及國際相關職場防疫資訊,並因應該中心發
    布之最新疫情訊息,滾動式調整防疫管理對策,以提升事業單位對職
    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辨識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傳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