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塑膠製品相關產業與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10
十、申請單位之其他相關責任如下:
(一)申請單位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有不實者
      ,應負相關責任。
(二)申請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事業單位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
      定辦理。
(三)各項申請項目之支用單據,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