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塑膠製品相關產業與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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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用途範圍及其項目如下:
(一)工作場所製程機械設備之安全衛生改善:
      1.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製程機械設備,如附件一及
        附件二。
      2.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控制設備,如附件三。
(二)整體廠房作業環境之改善:包括預防勞工於工作場所中滑倒跌倒、
      墜落、改善工作場所照明,經審核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相
      關工程。
    同一事業單位得併同申請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補助,且有申
    請前項第一款之補助者,始得一併申請前項第二款補助。
    事業單位申請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補助,對於既有之類同製程機械
    設備及其控制設備,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