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塑膠製品相關產業與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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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補助額度如下:
(一)工作場所製程機械設備之安全衛生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
      核定補助金額,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同一事業單位同
      一年度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1.塑膠製品相關產業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
      2.特定製程產業為一百二十五萬元。
(二)整體廠房作業環境之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
      ,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年度最高補
      助金額如下:
      1.塑膠製品相關產業為五十萬元。
      2.特定製程產業為二十五萬元。
    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前項補助預算,因立法院審查一百十二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費
    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者,
    終止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