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塑膠製品相關產業與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9
九、本要點之審查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本署邀請具機械、安全衛生
    等相關專業技術之學者、專家或政府部門相關人員擔任之;本署署長
    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於委員中指
    派。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
    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