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民國 112 年 01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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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務再設計。
        地方政府受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應依補助地方政府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作業規定辦理(附件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