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第 22 條
財務報表附註,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受法令、契約或其他約束限制者,應註明其限制、時效及有關事項。
二、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三、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四、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
五、其他為避免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