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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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勞工領取下列補助或津貼期間,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本計畫:
  (一)失業給付。
  (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臨時工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及
        再適應計畫等補助或津貼。
  (三)其他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