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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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計畫經費編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用人費用:
      1.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
        月最高核給八十小時,每人最長以九百六十小時為限。
      2.防疫津貼:依每月工時最高八十小時計算,每人每月新臺幣二千
        元,用人單位應依進用人員實際上工時數按比例核給。
      3.保險費用:進用人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
        之用人單位負擔部分。
(二)業務執行費:本署與分署辦理本計畫所需之費用,及分署協調或補
      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計畫所需之費用,以用人費用之百分之
      四為限。
(三)其他費用:補助各政府機關(構)辦理本計畫申請、彙整、管理、
      人員進用及經費請撥核銷等相關工作所需之必要費用,以用人費用
      之百分之三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