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第 9 條
勞工紓困貸款資金,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
承貸金融機構為審核勞工紓困貸款資格,得請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人參加勞
工保險等必要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