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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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要點所需經費於當年度編列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補助之發給或停
      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刪除或有不可歸責之
      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要點之補助時,本部得停止補助或自始不補助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