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 (民國 111 年 02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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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從事營造業工作,協助
    充實營造業之人力,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