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其內 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轄區產業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機會。 二、轄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就業需求。 三、加強就業媒合之策略及作法。 四、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