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受理職務再設計或就業輔具補助申請,為評估申請案件之需要性
、必要性、可行性、預算合理性及能否解決工作障礙等,得視需要邀請專
家學者至現場訪視及提供諮詢輔導,並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