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23 條
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
資料,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