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6 條
雇主依第四條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訓練費用最高百分之七十之補助。但補助總額上限不得超過中
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金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