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對象:
一、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
二、從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之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
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