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7 條
本辦法所定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依下列項目評選:
一、建立及推動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制。
二、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穩定就業措施。
三、結合單位組織特性,辦理中高齡及高齡人力發展之前瞻性或創意性措
    施。
四、執行前三款所定項目具有成效及影響力。
五、其他足為楷模之事蹟。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