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要點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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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符合長期穩健經營之精神,以提高安全
    性、流動性、獲利性或降低風險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