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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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雇主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課程或該場次課程不予
      補助,並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廢止原核定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一)未經分署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書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
        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
  (二)未於預定施訓日三日前登錄,或施訓日之次月十日前辦理訓練課
        程回報。
  (三)同一訓練課程,已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