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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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雇主申請本計畫或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齊者,
      應於各分署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