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5
五、各分署於每一年度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受理下一年度雇主申
    請本計畫。
    前點第二項第一款計算期間及前項受理期間,本署認有特殊情形者,
    得另行公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