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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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年度受理雇主申請,期間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本署得視經費運用情形及計畫推動需要,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