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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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第四點第一項補助,每位受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每年最高補
    助雇主新臺幣十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