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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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計畫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採事前審查制,並依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作業:
(一)符合本計畫補助規定。
(二)計畫之必要性、可行性及完整性等。
(三)實施效益及受益人數。
(四)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五)近三年申請本計畫補助後,所僱用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中高齡者
      及高齡者後續留用情形。
(六)近三年申請本部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計畫之辦理情形。
    本計畫申請案件得於受理後辦理併案審查,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召
    開審查會議,並於審查完成後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