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調查程序視訊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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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以視訊方式進行調查程序,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裁決委員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提出說明之程序。
(二)裁決委員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聽取當事人意見之程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